- 商品退換期
從商品抵達客戶並簽收開始即擁有7天商品退換期 (7天含假日)。
- 退換貨須知
退貨商品須為未經使用,且非人為所造成的污損、污損、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;並需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(含外包裝紙盒),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換貨:
- 超過 7 天的商品退貨期。
- 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污損、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。
- 退換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訂單發票、配件不齊者。
- 惡意或大量退換貨。
- 退換說明
若客戶的貨品符合我們的退換貨原則,請客戶於退換期內以電郵或電話聯絡客戶服務專員提出換貨申請。
客戶並需於收到商品7天內向客戶服務專員提供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連絡電話」、「退貨商品名稱」、「退貨原因及照片」等資料,客服人員收到後將會進行初步審核。
初步申請受理後,我們會透過電郵或電話通知客戶,客戶須於指定時間內帶同貨品及確認訂單,於營業時間內親臨本店與客戶服務員作進一步瑕疵或損壞鑑定
若申請人未能於指定時間內辦理換貨手續,則將被視作放棄申請。
本商店只接受退換貨品,並不接受退款。
如有任何爭議,KIZUNA 保留最終決定權。有關其他條款及細則,請參閱使用條款